呼和浩特市镌汰35蒸吨以下燃煤供热锅炉
2019-05-28
为贯彻落实《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及《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呼和浩特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镌汰实验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确保准时、按要求完成今年度锅炉镌汰事情使命,包管该市秋冬季情形空气质量获得基础改善。2019年5月9日,市生态情形局对我市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的镌汰事情举行现场检查。针对检查发明的问题,已要求相关主体责任部分进一步落实辖区内35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供热锅炉及装备的拆除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