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陕西省锅炉刷新及替换奖补政策
奖补政策凭证“治理为主、激励为辅、标准统一、果真透明”的原则,对大气污染治理部分步伐和项目,接纳“以奖代补”的形式,由省级对各市(区)政府举行奖励。针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奖补,规模涉及全省石化、化工、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项目、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在线监测项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重点工业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奖补标准为单个项目奖补资金最高不凌驾300万元且不凌驾投资额的30%。
1、针对自然气锅炉低氮燃烧刷新奖补,奖补标准为通过替换低氮燃烧器的方法举行刷新的,单台奖励不凌驾60万元;
2、通过整体替换锅炉的方法举行刷新的,单台奖励不凌驾100万元。低氮刷新单台装备应不低于100kW或0.143蒸吨。
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各市(区)人民政府对污染治理相关步伐和项目;每年1月31日前,各市(区)生态情形部分会同同级财务部分团结向上级部分报送上年度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情形、奖励资金兑付使用情形和奖励资金申请文件;省级生态情形部分认真汇总各市(区)上报的项目治理完成情形和资金需求,视情形举行抽核。省级财务部分认真凭证省级生态情形部分审核效果下达奖补资金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