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山东淄博夏秋季工业企业错峰生产计划
1、石油化工。有常减压装置或其他石油炼制类的企业,限产30%。多套相同装置的可接纳停产部分装置盘算,在2018年现实产能基础上(按330天盘算)核算限产30%的比例,或所有一连停产30天;单套装置的以一连停产天数盘算,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9月。
2、有机化工。指生产质料、辅助溶剂、中心体或产品中使用或爆发有机物,工艺历程中爆发化学反应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一连停产时间盘算,错峰生产实验期内,需一连停产凌驾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由于清静生产、包管民生等特殊情形,镌汰停产时间或接纳其他有用步伐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区县审核后报市生态情形局审批。
3、制药。生产历程中使用有机溶剂或其他有机物,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生产质料药、医药中心体或其他医药产品的企业,限产30%。原则上以一连停产时间盘算,错峰生产实验期内,需一连停产凌驾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由于清静生产、包管民生等特殊情形,镌汰停产时间或接纳其他有用步伐降低污染物排放量的,需各区县审核后报市生态情形局审批。
4、PVC手套。生产乳胶手套或PVC手套的企业,限产30%,以停爆发产线数目或停产时间盘算,停产的生产线数目应当在2018年现实产量的基础上举行核算,停产天数应当是一连停产,不少于30天。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8月。
5、水泥(不含粉磨站)。以山东省水泥行业协会《关于支持组织山东省水泥企业熟料生产线实验夏日错峰生产的函》(鲁水协字〔2019〕05号)文件中划定的停产时间为准,协同处置惩罚固废或危废的企业应当凭证停产时间要求,核算限产比例和现实产量。停产时间为8月17日—9月5日,时间20天。前期6月1日-20日,未落实错峰要求的,需在本计划划定的夏秋季错峰时代一并补齐。
6、玻璃(含日用玻璃)。有玻璃熔窑(炉)的企业,限产或限排15%,以NOx排放量或产品产量盘算。限产或限排基数以2018年度NOx现实排放量(以在线监控折算数据为准)或现实产品产量为准。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8月。
7、工业炉窑。使用煤及煤制品、自然气(不含电)等为燃料,有燃烧历程和氮氧化物爆发的种种工业炉窑,限产20%。有多条生产线的,在2018年现实产量或产能使用率基础上停产凌驾20%的生产线或所有一连停产凌驾20天;单条窑炉的,一连停产凌驾20天。在20%基础上自动提高比例、扩大规模的,凌驾的部分在秋冬季错峰生产时代,可以按一定比例予以核减,详细核减标准另行研究。停产时间原则上安排在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