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按期排污操作的要求
2019-02-14
a)排污要在锅炉压火或低负荷时举行,且应短促中止举行;
b) 排污前要将锅炉水位调至靠近正常水位上限,排污时要严密监视水位,避免造成锅炉缺水;
c)操作排污阀的职员,若不可直接视察到水位计的水位时。应与水位计的监视职员联系配合举行排污;
d)每隔八小时必需排污一次。若多台锅炉共用一根排污总管,而每台锅炉排污管上又无逆止阀时,榨取同时排污;
e) 排污时不应举行其他操作,若必需举行其他操作时,应先阻止排污;
f) 排污时,先开启靠近锅炉的慢开阀,再中止开、关远离锅炉的快开阀,举行快速排污。排污竣事后,先关快开阀,再关慢开阀,然后再稍开快开阀,放尽积水后关闭;
g) 排污操作竣事,将排污阀关闭后,应检查排污管道出口确认无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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